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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啤酒瓶过期伤人事件启示

(时间:2008-4-9 11:42:36)
 
         近年来,尤其是夏季,啤酒瓶爆炸屡屡发生,造成悲剧令人揪心。近日,中华包装瓶网记着又获悉一起“ 啤酒瓶超期服役 遇热受压将成“餐桌炸弹” ”的爆瓶事件。中华包装瓶网在此对此次事件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再一次进行说明。

    来哈尔滨旅游的白杨一家在饭店用餐时遭遇“险情”--刚刚打开的啤酒瓶竟然炸裂。“幸亏我躲得及时,把孩子护住了,要不然肯定受伤。”白杨心有余悸地说。据这家饭店的工作人员介绍,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啤酒瓶超出了使用年限。     黑龙江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何乃民律师曾经代理过啤酒瓶伤人的案件。他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是两年。超过使用期限酒瓶在耐内压力、抗热震、抗冲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隐患,在遇热受压时容易成为“餐桌上的炸弹”。     他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啤酒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业内把这种符合国家标准的酒瓶称之为“B瓶”。这串以B开头的字符,不仅有酒瓶生产企业的代号,还包括酒瓶的生产年份。消费者一旦发现酒瓶超过了使用期限,就应当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另外,何乃民律师还提醒,一旦啤酒瓶伤人事件发生,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对如下两方面作出举证。一是要证明所受伤害和损失与啤酒瓶爆炸有因果关系。二是要注意保留好啤酒的商标和购买凭证,以便查明爆瓶啤酒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 编辑: 中国胶带网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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